關于2024-2025學年科研成果統(tǒng)計的通知

發(fā)布時間:2025-08-26      來源:科研處      瀏覽量:1199人次

各二級學院、部門及全體教職工:

根據(jù)《湖北生態(tài)工程職業(yè)技術學院教科研績效獎勵管理辦法》(鄂生態(tài)辦(2020) 18 號),擬對教職工 2024-2025學年完成的科研成果進行認定和登記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成果登記程序

1.有院、部歸口的教職工

1)請成果完成人持成果原件、復印件于 2025年 9 月15日前到所歸口的院、部進行登記。

2)院、部登記時審核原件,收取復印件,要求如下:

論文:封面、目錄和正文首頁,必須有作者姓名及作者單位,封底;

教材:教材封面頁,在版編目數(shù)據(jù)頁、說明編寫章節(jié)分配的頁面、目錄,目錄最后一頁,并且提供參編字數(shù);

其他成果: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。

3)各二級學院填寫成果登記表,并將登記表及全部成果復印件按目錄順序編輯頁碼并裝訂成冊于 2025年9 月 20日前交到科研處。登記表同時發(fā)電子版。

2.無院、部歸口的教職工

請成果完成人持成果原件、復印件于 2025年 9月20日前直接到科研處進行登記。

二、成果登記范圍

1.登記范圍:全院教職工在 2024 年 9 月 1 日至 2025年 8 月 31 日,以湖北生態(tài)工程職業(yè)技術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且第一作者為我校教職工公開發(fā)表的學術論文、出版的學術著作等科研成果。

2.成果登記一律以現(xiàn)刊為準,用稿通知和清樣不作為登記依據(jù)。論文被 SCI、EI 等收錄或檢索的,請?zhí)峁┦珍洐z索證明;無紙質(zhì)版的中文論文請?zhí)峁┲W(wǎng)檢索證明。專著、專利等必須是在申請或者出版前通過校內(nèi)評估的,方可進行登記。

3.專著、教材中沒有編寫章節(jié)說明,而以出版社開具證明的,一律不予以登記。教材必須經(jīng)個人交教務處審核通過,并在教材原件上蓋章并寫上“同意獎勵”字樣方可進行登記。專著必須經(jīng)科研處請教科委審定,否則一律按照教材進行登記。

4.論文、專利、成果等只登記第一作者(或者只登記通訊作者),教材只登記第一主編、第一主審以及所有參編人員具體字數(shù)。

5.2024年 1 月 1 日至 2024年 8月 31 日取得的科研成果因出差或當時未取得原件等原因未在 2024年進行登記的,可以在此次一并進行登記;在本次登記截止日前公開發(fā)表的學術論文、出版的學術著作等科研成果,暫時未取得原件或者檢索報告等,可在下一年進行補登。

三、其它注意事項

1.此次成果登記只為全部掌握學校科研成果情況,其科研獎勵是否發(fā)放、發(fā)放標準和形式將由人事處報請學校領導決定。

2.其它請咨詢科研處毛燕。(電話:027-59109618)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科研處

2025年8月26日

附件1:教科研績效獎勵管理辦法.pdf

附件2:教科研成果登記表.xls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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